失业救济金,又称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工资收入损失的临时补偿。那么,失业人员如果符合条件,是否也可以异地领取失业救济金?
可以异地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可以。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户口登记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根据自愿原则,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救济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请,福利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点。它还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申请的,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当然,如果失业人员失业时忘记申请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领取。参保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随时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其中,60天的申请期限被取消。但各地政策执行情况不同,具体政策将根据失业人员所在地而定。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再就业。
【2】服兵役者服务。
【3】移居国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机构提供的相应岗位或者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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